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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05/06

最新消息
醫療急難救助金
宗旨:
為落實推展本會成立宗旨,並審慎管理社會善款資源,特訂定本醫療、生活等急難補助辦法
 
補助對象:

一、罹患血液重症,且經醫師診斷評估需進行以下治療者。
  
  ■骨髓移植 ■周邊血幹細胞移植 ■臍帶血移植

二、■白血病 ■淋巴癌 ■多發性骨髓瘤 ■嚴重骨髓分化不良...等,血液重症未經上述移植治
     療,但治療過程有急難情況無法支應,且尋求過其他社會資源已無法完整協助者。

 

受理申請對象及辦理流程如下

1.低收戶經醫院社工評估後,填具申請書,並備齊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
2.本會社工主動評估後,填具申請書,並備齊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
3.經上述兩管道申請之個案,由總督導簽報是否符合條件,並由召集人確認是否受理申請。

4.接獲個案申請是否初訪,由總督導簽報召集人決定之。

5.本管理委員會接獲個案資料齊備之申請案件,應於七日內完成初訪、審查及撥款為原則。

6.個案補助對象若於申請程序完成前往生者,由委員會逕行駁回申請案件。

7.未獲同意補助之個案,應由委員會敘明理由,函覆案家及提出申請之醫院社工室。

8.申請書及標準作業流程另訂之。

 

個案申請者應備證件如下

○本會醫療補助申請表

○診斷證明書

○相關資料及證明書(如低收入戶證明、財產證明等)

 
補助項目及金額

○以健保不給付之特殊治療及支持性治療之醫療費用及生活救助金。

○本基金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伍萬至貳拾伍萬元為限。

○本基金之救助,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。

○本基金救助以未經民間捐助或保險公司理賠者為優先。

 

行方式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本基金設置管理委員會,由本會理事長擔任召集人,下設委員4至7人,由理事長推薦
      理事兩名、監事一名、社工人員一名暨專業人士1至3人,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免之。 
  (委員任期與理監事任期同。召集人及委員皆為榮譽無給職)

、管理委員會會議需有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,決議事項需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之。

、管理委員會職掌如下:
 1.委員會之人事任免。
 2.個案補助之審核。
 3.其他關於管理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。

、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另設監察人,以監督個案辦理進度及基金帳目之查核。

、本基金應存入銀行專戶、專款專用。

、本管理委員會之實施細則及作業流程另訂之。

、本辦法經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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